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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负责全市粮食余缺调剂,组织协调市内粮油调剂工作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建立省内市际及毗邻省市区之间粮食购销合作关系,组织落实粮食购销计划。
(八)指导全市粮食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财务和会计制度,负责国家和省、市预算的粮食政策性补贴的管理工作;负责军供补贴、救灾救济粮价款的拨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系统收购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使用和监管工作;编制全市粮食系统财务报表,组织编制年度决算。
(六)指导和协调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编制全市粮油仓储、汉中市粮食局,http://www.hzgrain.gov.cn,加工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推动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
(四)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汉中市粮食局主要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汉中市粮食局官网:http://www.hzgrai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