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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负责自治区畜牧业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负责全区畜牧业信息与市场调查工作。
(七)指导全区畜牧业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组织协调畜牧业重大科技项目的联合攻关。组织协调自治区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科技交流及技术引进等涉外工作。拟订畜牧业地方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
(五)指导自治区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指导自治区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规划和建设。
(三)组织实施全区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和草原资源的普查、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官网依法开展种畜禽遗传资源、牧草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区畜牧业、饲料业、草原保护建设的政策、规划、新疆维吾尔畜牧厅▲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强化畜产品和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将权限内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许可下放给县市畜牧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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