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政府,一,职责调整加强区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工作职责根据《中共江汉区委江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发[2010]1号)精神,设立江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