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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指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办、开发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九)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及相关措施,统筹协调全区科普工作;指导科技咨询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七)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制定并组织实施火炬计划、博山科技信息网,http://www.boshankj.gov.cn,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负责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三)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区级科学事业费、科技 “三项费用 ”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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