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监督和指导受委托银行、受委托中介机构的相关委托业务。
(八)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业务档案。
(六)编制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编制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向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情况。
(四)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售房款和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售房款和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审批售房款使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http://www.zzz.gov.cn,审核维修资金使用。发放和管理房改资金委托贷款,负责贷款回收。
(二)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开展年度核定工作,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审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提供住房公积金查询、对账和咨询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和授权,审批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其配套政策所规定的归集执法工作。
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心主要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zz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