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qzfda.gov.cn政府(三)负责中药,民族药监管工作,协助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参与初审新药,仿制药品,中药品种保护,新药临床试验的现场核查工作,负责医院制剂注册申请的受理,初审和现场核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01〕25号)精神,2001年10月19日,我市成立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7个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于12月5日前相继成立,并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组建后,全市药监系统共有行政单位8个(市药监局及7个县级局),事业单位4个(市药检所及惠安,安溪,永春3个药检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管理,技术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领导下属机构开展药品监督管理业务。2006年全省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12月份和2010年6月份,根据省食安办,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市卫生局又分别将其承担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管职能移交我局。目前,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qzfda.gov.cn。
(二)依法负责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及保健食品广告的检测,依法负责对化妆品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