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科:56109298,56103788
组织科:5610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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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九)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和来信来访工作。
(七)依法负责土地收回、土地储备和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http://www.shbsgh.gov.cn,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依法负责土地划拨、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政府土地储备等各类建设用地以及土地开垦、整理、复垦的审批和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经营性土地招标和拍卖;代表区政府对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实施统一的行政费用收缴工作。
(五)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参与编制本区户外广告设施的相关规划,参与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三)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等中长期规划;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开发利用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土地、地质矿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土地、地质矿产、城乡测绘、城建档案等的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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