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城市规划,土地,城市档案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成立于2009年3月10日(原为静安区城市规划管理局),是区政府负责城市土地和规划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业务上受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领导。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