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协调省内粮食产销区之间的平衡、调剂和省际间粮食调运,组织开展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
(五)负责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标准,拟订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和检测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行业管理,黑龙江省粮食局官网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粮食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制度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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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粮食宏观调控,编制全省粮食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提出粮食进出口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