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性文件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核。
(九)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经济、民事诉讼;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七)研究全市规范性文件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定和答复意见。
(五)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责任;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是否抵触或相互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三)承担审查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
(一)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焦作政府法制网官网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一)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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