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991- 2817850。
邮编:830002
(九)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组织并指导全区测绘技术人员培训及测绘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指导测绘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测绘行业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五)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和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三)管理自治区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全区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根据授权审核、发布自治区重要的地理信息数据,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全区测量标志的保护。
(一)贯彻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http://www.xjch.gov.cn,政策,拟订全区地方性测绘法规。制定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并依法监督实施;制定全区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区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官网:http://www.xjc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