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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负责冶金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认证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等工作。
(七)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审查、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http://www.fzsafety.gov.cn,验收、批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对全市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依法监督全市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生产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伤亡事故管理权限依法承办安全事故的审批结案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章、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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