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
(七)负责港口总体规划编制,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对港口、航道等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负责对港口岸线、陆域、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http://www.qdjt.gov.cn,水域实施统一行政管理;负责港口引航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重点交通运输枢纽、站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职责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www.qdj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