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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负责全市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科技人才及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各区、各行业和市直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级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工作;承担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技术市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指导、规范技术交易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负责制订全市科技促进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制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武汉市科技局,http://www.whst.gov.cn,并负责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七)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组织全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的认定工作。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建设与发展。
(五)负责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学事业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科技投融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多渠道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三)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发展各类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技术开发计划、成果转化计划、创新体系和条件平台计划及重大科技专项。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或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创新型城市建设及相关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武汉市科技局并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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