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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并协调管理,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南昌市科技局,http://www.ncinfo.gov.cn,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 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协调农村科技体系建设,组织科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南昌市科技局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制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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