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科技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指导、协调全县科技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
(七)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兴贸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除著作权外)等工作;负责 “科技进步法 ”、 “科技成果转化法 ”、宁化科技信息网,http://www.nhinfo.gov.cn, “专利法 ”、 “合同法 ”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等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督促检查。
(五)归口管理、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申报。
(三)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以及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本县实际情况提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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