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编制县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指导编制各类专项规划,镇乡规划(含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指导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自然保护区等资源的规划管理;参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土地储备,年度用地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城建项目安排等工作,提出房地产开发地块的选址方案和地块开发的规划条件参与土地出让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改建,扩建建筑物,临时建筑,构筑物,地下空间,广告设施,立面装修,市政工程设施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农居民个人建房规划的审批和核实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放验线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确认书;负责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档案管理工作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经费,专项资金;负责管理和监督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资格和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负责组织和管理基础测绘,海洋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城市测绘,房产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管理地图,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地理信息数据变化监测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组织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空间数据建设,交换和共享工作;负责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负责查处违反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
(七)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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