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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及 “金财工程 ”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市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本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市社会保险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宝鸡市财政局,http://www.baojicz.gov.cn,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任务;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制度。
(一)贯彻执行财政、宝鸡市财政局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定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审查、上报全市地方税收的有关减、免、缓事项,拟定全市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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