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本省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省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和保护工作,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egs.gov.cn,促进本省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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