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主管全州的教师工作;执行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指导管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指导教师和教育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局属单位干部。
(五)统筹管理全州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继续教育;统筹管理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
(九)负责管理、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外事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组织和规定,承办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四)按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监督各县(市)落实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的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教育经费的使用,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州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二)研究提出全州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规模、结构、速度和步骤,并组织指导、协调、实施。
(八)统筹管理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师范院校招生计划;指导师范院校、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教育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七)规划并指导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