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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及对外交流;指导全市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九)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指导全市农田排灌、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贯彻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政策以及各项水规费的收交,使用,主管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管。宁国市水务局官网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等经营工作。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制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国民经济规划、城关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i保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及河道采砂费征收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工作方针、政策,组织水法律、宁国市水务局▲法规的实施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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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根据宁发5号《宁国市市直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原宁国市水利电力局更名为宁国市水务局。市水务局是主管水行政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