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225321
(九)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7.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泰州市高港区审计局官网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三)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泰州市高港区审计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