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www.gxsf.gov.cn政府(二)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www.gxsf.gov.cn。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