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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
(十三)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市本级福彩资金的使用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工作。
(九)承办行政区划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养老机构的行业管理和社会化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负责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有关的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工作。
(五)组织、宁波市民政局,http://www.nbmz.gov.cn,指导全市救灾减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接收、管理、分配、监督救灾物款;组织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指导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
(三)负责全市军人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审核伤残等级,承办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宁波市民政局市有关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工作。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宁波市民政局官网:http://www.nbm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