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一,职责调整(一)增加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号)精神,设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