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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湖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预算的部分变更;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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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