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公安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组成部门,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