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污染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大丰市环境保护局是大丰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全市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同时也为全市广大企事业单位提供环境咨询,技术服务。该局建立于一九八九年,位于市幸福西大街7号,局机关设有一室四科,下辖生态办,环境监察局,环境监测站,海洋环保分局等四个科级建制单位,全局系统现有行政执法和科技人员79人,拥有4200M2的环保综合办公大楼。近年来,该局切实加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宣教标准化建设,不断强化管理,严格环境执法,有效地改善了全市的环境质量,促进了全市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