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组织审计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自治区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自治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自治区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6.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地、州、新疆审计厅官网市人民政府(行署)管理和其他单位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4.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和以区本级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2.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新疆审计厅▲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新疆审计厅官网,教育,政府组织,政府。
新疆审计厅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