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方案;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大力促进科教兴农;负责 “燎原 ”计划的实施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 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发挥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四)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商丘市教育局,http://www.sqedu.gov.cn,__教育以及授权范围内的高等教育工作; 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教育,教育,商丘市教育局官网:http://www.sq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