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传真:0731-88668535
十、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联系与内司委有关的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听取工作汇报。
六、联系与内司委有关的市人大代表。
四、长沙人大网,http://www.csrd.gov.cn,审议和参与拟订与内司委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草案,对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审议报告。
二、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并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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