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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制定医疗科研规划、计划,组织医药卫生科技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指导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中国彭州卫生局,http://weisheng.pengzhou.gov.cn,标准;监督医疗机构执行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健全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依法监督管理采血队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公民献血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中医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对危害人群健康的严重疾病及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
(三)牵头制定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成都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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