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负责全市科技培训工作。
(十)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产学研结合,承担市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参与优化科研机构调整布局工作。
(六)负责市级应用技术与研发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四)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德州科技信息网,http://www.dzsti.gov.cn,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社会建设;归口管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高技术研究发展规划、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重大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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