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工作。 2,负责煤炭行业统计工作。分析和上报工作,综合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及市场供求变化。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维护行业平等竞争,组织对煤炭行业企业,产品进行评价和专业评比工作,指导,监督煤炭工业的安全和质量工作,参与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煤炭行业经济法规宣传工作。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全额预算管理),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的行业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工作及所属单位的管理工作。作为市政府行使煤炭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由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实施主体资格。最早成立于1958年,1984年改为淄博市煤炭工业公司,1998年重新恢复为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机关现设置5个科室,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科,经营监督管理科,调度科,教育培训科,编制36人,辖一个事业单位,淄博市煤矿安全执法稽查支队,编制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