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于民国七十四年银行法修正而取得法人资格,九十二年七月一日依据公司法之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回归公司法及银行法规范市政府自行选定,因本行系属公营行库,历史悠久,信用卓著,经营稳健,迄今仍代理台北市及高雄市以外地区各级政府公库业务,同时并仍受托经理新台币发行附随业务,协办军公教退休(伍)优惠储蓄存款等多项政策性业务,在台湾地区的金融体系中,本行的地位甚为重要币制改革,各期经济建设计划,及至近年来政府积极推动之策略性,关键性工业发展,六年国家经济建设计划及亚太营运中心规划,BOT公共工程建设等政策,本行均适时研提意见供政策参考,并尽力支应资金需求,以协助政策执行。审视本行历年来的成长与茁壮,可谓与台湾经济呈现同步发展,不仅是我国金融的摇篮,也是台湾经济奇迹的最佳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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