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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有关工作;承办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组织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九)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县(市)区人防建设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七)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资金投资建设的人员疏散场所)建设实施计划、宁波人防,http://www.nbrf.gov.cn,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督促、检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负责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审批。
(五)制定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三)牵头制定《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人员防护行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据人民防空法律、宁波人防法规实施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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