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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军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五)承担组织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职责。协调有关部门组建城市群众防空组织,并将群众防空组织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政府防灾救灾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教育,开展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知识宣传及培训;组织人民防空和防灾演练演习。
(三)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实施计划,内蒙古人防,http://www.nmgrf.gov.cn,拟订人民防空疏散计划;组织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订防护、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城市建设部门组织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人防空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内蒙古人防官网:http://www.nmgr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