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环保局,广陵区环境保护局是广陵区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的产业政策广陵区环境保护局(简称区环保局)是主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1997年8月由二级局升格为一级局建制。内设办公室,法制宣教科,综合计划科,管理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6个职能科室,在编人员22人。全局以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大工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治理力度,推行清洁生产,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和服务,加强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切实的加强,实现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举,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切实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