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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育的招生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的考试、考核工作,管理全市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七)根据全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学校土地的使用与调整。
(五)负责全市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区县、学校依法治教、南京教育局官网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__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扫盲等工作;指导、南京教育局▲协调区县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南京教育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政府。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