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实施海洋综合调查,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技术标准、计量、江苏海洋与渔业,http://www.jsof.gov.cn,规范和办法。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和风险评估。指导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
(五)承担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江苏海洋与渔业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依法实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域使用申请的审核报批和海域界线的勘定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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