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330006
(九 )承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依法收缴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用,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适时监督检查。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建设。指导和开展指挥自动化、空情报知、防空警报、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http://www.jxrf.gov.cn,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人防信息系统执勤和维护管理制度,监督全省人防指挥信息系统畅通。
(三)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依法组织城市防空袭演习;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工作,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一)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本省人民防空法规规章,拟定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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