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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监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系统设施、专业队伍和信息保障等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按国家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管理;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三)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http://www.gxrf.gov.cn,指导各地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订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人口疏散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人民防空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人民防空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官网:http://www.gxr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