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桃源路四号
(十一)承办国务院侨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对台工作方针和有关工作要求,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境的有关问题;负责华侨回国安置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及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开展对归侨、侨眷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http://www.gxqb.gov.cn,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就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推荐工作。
(三)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努力发挥侨乡优势,促进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的开展。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捐赠物资的相关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研究侨汇方面的有关问题。
(一)负责提出全区侨务工作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华侨、华人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同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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