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5629270
邮编:530023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指导开展国际友好区(省、州、府)、友好城市和民间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七)根据外交部授权,管理广西段中越陆地边界和北部湾海域边界;负责组织实施中越陆地边界广西段联合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边界涉外事务;协调我区同毗邻越南各省的交往,指导并参与边境会谈、会晤及联谊活动。
(五)组织接待外国访桂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组织接待来桂访问的港澳特区政府重要官员;统筹协调自治区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
(三)负责因公出访来访管理工作;根据中央有关部门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http://www.gxfao.gov.cn,负责审核审批因公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特区和邀请外国人来桂访问的有关事项;颁发因公出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申办外国签证(签注)、领事认证、外国人来华签证和居留登记手续。审核在我区举办国际性会议的报批手续。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法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事务;负责外事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外事管理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官网:http://www.gxfa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