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www.nmgzfcg.gov.cn政府为补充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业务经费的不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按有关规定收取标书费和与开展招标活动有关的技术服务费,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机构性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机构,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准厅级,独立核算,全额拨款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www.nmgzfcg.gov.cn。
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在业务上接受自治区财政厅的监督和管理,中心的人事,党务和后勤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代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