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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负责审核上报国家、省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十一、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组织拟订规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市场规则及政策,淄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局,http://zcjxj.gov.cn,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工业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组织调控生产与流通的衔接。
九、负责全区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执法工作,指导和推动电力体制改革;贯彻执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及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执行年度发用电量计划。
七、按照上级授权,组织协调全区军工等行业的规划和行业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淄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指导、推动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的建设及产学研联合;负责工业设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会展经济的发展工作。
三、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规划重大企业技术改造,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建材冶金、纺织服装、医药化工、机械制造等四大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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