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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负责指导各镇土地、房屋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和直接领导直属事业单位工作。
(十三)负责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指导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房屋的安全鉴定、危房改造和白蚁防治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普查及危房的检查督修工作;组织房屋应急抢险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危房改造、修缮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九)负责房地产物业管理,检查、监督房地产物业管理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http://www.zcgtj.gov.cn,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换届。负责辖区内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
(七)负责商品房预售、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房屋?调换及房地产评估的管理;负责土地分等定级及制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负责组织和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涉及国家税费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的核准;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查处非法房地产交易。
(五)研究制定测绘行业发展规划,执行上级制订的测绘技术标准;负责本辖区基础测绘计划的汇总和行政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基础测绘、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籍测绘等工作;负责本辖区测绘成果的汇交与管理;负责本辖区测绘标志和测绘基础设施维护工作;实施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本市地图编制审核工作;管理和规范测绘和地图编制市场;负责城乡地政房政及地籍、房籍的统一管理和土地、房产的权属认证、转移、登记、发证工作;调处房地产权属纠纷;负责地籍、房籍资料的保存、管理和信息化工作。
(三)负责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土地用途变更工作;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及报批工作;编制建设用地计划和各类用地定额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闲置土地的处理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招标拍卖活动和组织的实施。负责农村集体用地审核呈批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定我市地方性的管理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网:http://www.zcg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