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组织指导并监督国土资源、房地产、住房保障和改革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各类违规行为;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五、负责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的保护利用、腾迁整理、综合整修、天津市国体资源和房屋管理局,http://www2.tjfdc.gov.cn,装饰装修和改变用途的管理。
十三、负责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组织房屋普查工作。
十一、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修缮、改造、拆除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
九、按职责分工管理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按职责分工负责地热资源的开发项目和保护方案的审查。
七、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天津市国体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备案和评估单位的资质管理。
五、负责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土地管理;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用途管制;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应;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三、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房地产、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天津市国体资源和房屋管理局,http://www2.tjfdc.gov.cn,定额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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