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2,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年度检查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