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